广州市公积金怎么样自愿提取
法律主观: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广州公积金自愿结息提取
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非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自愿结息”,具体流程详见正文!
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非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自愿结息”(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
(图一)(图二)第二步:进入办理界面后,选择“所属区”,录入“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所属区”优先根据单位所在的区域进行选择,其次按职工居住所在区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短信验证界面,如下图所示;第四步: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五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如下图所示;注意事项:1、自愿结息提取,仅提本人个人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个人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个人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2、自愿提取与自愿结息的区别在于:自愿提取完后不注销个人子账户;自愿结息提取完后注销个人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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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住房性消费提取-租房(无租赁备案证明)
1.1首次提取
职工第一次以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申请租房提取的为首次提取。
1.1.1操作步骤
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租房”(详见图一)。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操作详见非首次提取。
(图一)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图二)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选择“租房种类”--无租赁备案证明,选择“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若选择“是”则录入该申请单的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信息;若选择“否”则自行录入产权信息、提取信息。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录入“产权信息”、“提取信息”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在录入转入银行账号时,可选择点击按钮,进行文字识别功能,上传银行卡,识别成功后,会弹窗显示成功识别出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将识别出来的内容回填到相应录入项。(若遇到无法识别的,需自行填写)(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所属区:按照职工工作所在区或居住所在区选择。
首次提取开始年月:系统自动默认,不允许修改。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点击“+”,自行添加事先准备好提取资料,将资料上传到相应的扫描项内;点击“获取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其证件的电子档,获取后,点击“预览”,核对信息,无误后,勾选需要使用的电子证照,并点击“选择并使用”。(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广东省内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注:已获取电子证照图片的可无需再上传图片。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并自动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是否有房产,若有,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的,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1.2非首次提取
非首次提取指的是:同一职工同一份提取申请单,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1.2.1操作步骤
非首次提取的职工,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选择需要二次提取的提取单,再拉到最下面点击“申请二次提取”。(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进入办理界面后,核对房屋基本信息及转账信息,若需更换转账账号的,可对“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项目进行修改。(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信息录入并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注:租房(无租赁备案证明)提取的,若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有房产,则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实际详见操作页面)
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