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校园作文400字(兖州文化路小学旧关校区)
校园,是人生必经之处,它充满欢乐,充满着竞争,他是未来人生的起跑点。温馨的校园,温馨的家。看,路两旁的树,正是实习的保安,耸立着。风吹过,树又向你招手。看,那棵树,高大,粗壮。说它高大一点也不过分,它的树梢快碰到二楼的窗台了。说它粗壮,确实够惊人的,两个小朋友也抱不过来。一阵风吹过,树叶哗啦啦的,似乎老槐树也和我们一样快乐。
学校是知识世界,把一个个知识浅薄、年幼无知的小孩教育成知识渊博、彬彬有礼的人才,我衷心地感谢我的学校。学校是知识世界,为我的将来打下基础;老师是园丁,让我学到了本领。我永远不会忘记我的学校,我更感谢不图回报、无私奉献的老师。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像蜡烛一样燃烧自己的青春,用心血来浇灌我们一棵棵正在成长的幼苗。每天,当我们沐浴着晨光来到学校,感受着老师的的辛勤培育。我们的学校是个团结友爱的大家庭。在这里,我们都能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同学们有时会因为一点小事而争吵,但是相处得非常融洽,非常快乐。在我们有困难的时候,老师就帮助我们;在我们失败的时候,老师就鼓励我们;当我们犯错误的时候,老师就耐心教导我们……老师对我们的关怀,就像春风化雨一样,滋润着我们幼小的心灵!
我们的学校是个温暖的家,在那里我健康快乐地成长,留下了很多美好的回忆。
兖州旧关属于东方中学吗
属于。兖州旧关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市龙桥街道,属于东方中学,济宁市兖州区东方中学(原兖州市东方中学)创办于1996年,现有三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原兖州老一中,占地100亩,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南校区位于老十六中,西校区位于兖州西城区文艺路,师资优秀。
在兖州旧关买回迁户的房子能办房产证吗
回迁房又称拆迁安置房。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如果安置房的土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是否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如果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也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如果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就会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