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基础教育科(罗湖基础教育科)

教育局的基教科是什么意思

“基教科”意思是基础教育科。

基础教育科的主要工作是: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教育改革;检查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全市中考政策;

制发基础教育的文件和评估标准,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教材、资料、竞赛、考试的管理;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和图书、教学仪器设置配备工作;组织全市的中考、会考、中招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卫、艺”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和疾病预防工作。

扩展资料:

教育局其他科室还有:

1、招考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负责社会考试工作;负责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招生考试工作有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和解释工作;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教科(政治思想教育科):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拟定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党员发展、党内统计、党员教育培训、党费收缴和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市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职教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成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及其学籍管理和毕(结)业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对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师范教育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校长培训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等。

参考资料: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教育局的“基教科”是什么意思

“基教科”意思是基础教育科。

基础教育科的主要工作是: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教育改革;检查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全市中考政策;

制发基础教育的文件和评估标准,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教材、资料、竞赛、考试的管理;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和图书、教学仪器设置配备工作;组织全市的中考、会考、中招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卫、艺”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和疾病预防工作。

扩展资料:

教育局其他科室还有:

1、招考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负责社会考试工作;负责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招生考试工作有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和解释工作;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教科(政治思想教育科):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拟定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党员发展、党内统计、党员教育培训、党费收缴和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市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职教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成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及其学籍管理和毕(结)业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对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师范教育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校长培训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等。

参考资料:新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1、秘书科(党委办)

(1)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

(2)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督办、文印、用印、宣传及其它后勤事务工作;

(3)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4)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5)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人事科

(1)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工资、考核、培训、人事信息、档案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并对局机关干部和学校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

(3)参与编制管理;

(4)负责离退休教师和离退休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工作;

(5)组织和实施本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工作;

(7)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基础教育科

(1)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

(2)参与制定和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组织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

(3)协助做好普及十二年教育工作;

(4)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本校课程的开发;

(5)负责普通高中、初中会考工作和全区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6)指导学校、幼儿园德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

(7)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1)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教育的推进工作;

(3)负责本区成人教育机构的管理;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

(5)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

(2)拟定本区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审核报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3)监督管理社会办学机构,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4)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年审和财务监督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