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用(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手续费要多少)

父母过户房子给子女需要多少费用

一、父母过户房子给子女需要多少费用

1、父母过户房子给子女需要多少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如果当事人选择赠与,需要缴纳3%的房款契税、1.36元/平米的测绘费、150内的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0.3%的房款公证费;

(2)如果当事人选择交易过户,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产过户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房屋产权是否明确;

2、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4、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5、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

6、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包括营业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契税:受赠人缴纳3%,再转让房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计税。

(一)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最低,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由老人转让房产给儿子。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二)父母赠与房产过户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亲人之间办理的过户均为赠与过户,房屋赠予手续需要有以下步骤: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五、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赠与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如下:

1、按房屋评估价的3%征收契税;

2、房屋交易管理费:每平方米6元;

3、登记费:80元/户;

4、评估费:评估价的千分之五。

据国家财政部2009年5月25日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有关父母赠与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我为大家整合出来了,所有有关这方面的事项以及问题,法律都是有着相关明确的规定,对于过户手续以及费用,只要按照相关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保证费用的按时上缴,进行合法的办理流程,就能够成功办理。

父母赠予子女房产过户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费用高吗

一般房产过户有三种方法可以使用,具体如下:1、赠与过户: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2、交易过户: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那么你就选择交易过户比较好,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 3、继承过户:需要所有的直系继承人填写放弃继承权的协议书,然后进行公证,公证过后和赠与过户的流程基本一致,同时费用也和赠与过户一样,一般使用该方法是在原房主离世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